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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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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市代建中心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编制本指南。需要获取市代建中心信息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可以在市代建中心网站上(网址:http://ordosdjzx.org.cn)查阅,也可以在市代建中心305室领取。 
  一、主动公开 
  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市代建中心编制的《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市代建中心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公共查阅窗口公开两种形式。网址为http://ordosdjzx.org.cn。公共查阅窗口地点:市代建中心305室。市代建中心还将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以市代建中心名义发布的政府公开信息,自发布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方式予以公开。有特殊情况的,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3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获取市代建中心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市代建中心办公室提出申请。市代建中心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情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受理机构为市代建中心办公室;办公地址为伊克昭街与呼和塔拉路交汇处路北市代建中心办公楼;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9:00—12:00,14:00—17:30;受理机构联系电话0477-8583180;传真电码0477-8583193,通信地址为伊克昭街与呼和塔拉路交汇处路北市代建中心;邮政编码为017000,电子邮箱地址:eedssdjzx@163.com。 
  (二)申请形式。向市代建中心提出获取信息申请,请填写《鄂尔多斯市代建中心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市人民政府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3.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市代建中心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 
  市代建中心不受理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市代建中心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予以答复。如确需延长答复期限,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市代建中心办公室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要件不完备、不准确、难以确定具体信息内容的,市代建中心将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具体答复方式如下: 
  1.申请获取的信息如属于市代建中心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对属于部分公开或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告知申请人理由。 
  3.对不属于市代建中心公开范围或该信息不存在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 
  市代建中心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发生的费用,其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及自治区物价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三、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市代建中心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市代建中心投诉电话举报。投诉电话:0477-8583180;传真号码:0477-8583196,通信地址:伊克昭街与呼和塔拉路交汇处路北市代建中心,邮政编码:017000。接待投诉时间:周一至周五,每天9:0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市代建中心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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