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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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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市代建中心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向市代建中心申请获取。市代建中心依申请提供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市代建中心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市代建中心办公室;办公地址:伊克昭街与呼和塔拉路交汇处路北市代建中心办公楼;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477-8583180;传真号码:0477-8583193;邮政编码:017000。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市代建中心申请公开信息,应填写《鄂尔多斯市代建中心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市代建中心网站上下载,复制有效。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申请的工作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它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市代建中心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市代建中心办公室工作人员可帮助填写;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市代建中心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 
  市代建中心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1)市代建中心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市代建中心掌握的政府信息,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市代建中心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5)市代建中心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申请事项要一事一议,不能多项请求同时申请,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市代建中心一对一的答复; 
  (6)市代建中心收到申请后,如不能当场答复的,在15个工作日内答复,如遇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可再延长15个工作日答复。 
  (三)收费。 
  市代建中心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发生费用,其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及自治区物价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鄂尔多斯市代建中心信息公开申请表(请点击此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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