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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招标采购评审工作人员管理制度(试行)

发布时间:2025-07-16 11:39    信息来源:鄂尔多斯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市代建中心招标采购评审工作人员管理工作,维护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审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评审工作人员,是指代表市代建中心参加项目各类招标采购评审工作和未达到招标采购限额的中心内部竞价比选评审工作的专业人员。
  第二章 评审工作人员库建设
  第三条 代表市代建中心参加招标采购评审的工作人员在中心专业对口,熟悉招标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正科级干部或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在编在岗人员中选定。
  第四条 未达到招标采购限额的中心内部竞价比选评审工作人员在中心具备初级(含)以上职称人员中选定。
  第五条 评审工作人员库由合同管理科负责建设维护管理,合同管理科工作人员原则上不进入招标采购评审工作人员库,对离职离岗人员、由于身体原因或违规违纪等不具备继续参加评审的人员由合同管理科及时办理出库手续。
  第六条 未达到招标采购限额的中心内部竞价比选评审工作人员按专业不同分为经济和技术两类。
  第七条 合同管理科负责组织入库人员学习招标投标政策、法规专业知识及评标流程方法,并鼓励入库人员积极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学习。
  第三章 评审工作人员选取
  第八条 代表建设单位参加招标采购评审工作时,根据招标文件明确的评审人数,在开标前一小时内,由合同管理科在分管领导的监督下随机抽取,抽取过程应形成书面记录,并对抽取结果严格保密。
  第九条 参加未达到招标采购限额的中心内部竞价比选评审工作,由责任科室派出1名代表和评审工作人员库中抽取的2名工作人员组成评审委员会,在开标前一小时,由科室代表在合同管理科的监督下随机抽取,抽取过程应形成书面记录,并对抽取结果严格保密。涉及紧急工程或特殊项目的评审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可在评审工作人员库范围内确定。
  第十条 抽取选定的评审工作人员按时参加评审,不得无故拒绝,遇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或不能按时参加评审时,应向中心主要领导请假并及时告知业务主管科室,不得私下转托他人参加评审,合同管理科按程序重新抽取专家。
  第四章 评审工作人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 入库工作人员在评审过程中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依法依规充分发表个人意见,独立自主完成评审工作。
  第十二条 入库人员发现存在“回避原则”规定情形时应主动提出回避。
  第十三条 入库人员在招标采购评审过程中应尽职尽责完成工作,不得私下接触竞争主体,不得出现收受其财物或者其他影响评标公正的行为,否则将取消评审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十四条 被抽取选定的评审工作人员应对参加评审及评审过程严格保密,并在中标结果发布前对评审结果严格保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仅适用市代建中心承建的政府投资项目。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有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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