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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限额标准以下项目选定服务机构工作制度(修订)

发布时间:2025-07-16 11:48    信息来源:鄂尔多斯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程序,进一步节约建设资金、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规范各级预算单位非招标政府采购工程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5年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所称的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是指政府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金额在80万元以下的项目。非招标采购方式是指通过比选、竞价或委托的方式,选定项目前期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检测鉴定、勘测定界等服务机构。
  第三条 市代建中心承建的市政府投资项目未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可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
  第四条 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选定服务机构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市代建中心承建的政府投资新、改、扩及维修项目,中心内部采购的属于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项目,如物业、软件开发运维、公务用车租赁、党建展厅展示、内部审计、档案整理及货物采购等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方式确定
  第六条 单项合同金额在20万元(设计为30万元)以下的项目和行政性收费项目,应采用委托的方式进行。
  第七条 单项合同金额在20万元(设计为30万元)以上、80万元(软件开发、软件运维、工程监理、电梯为40万元)以下的项目,应根据项目特点选择比选或竞价的方式进行。
  (一)竞价:即所有竞价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价,以节约政府资金为原则,满足符合性审查要求后,报价中价格最低者,即为中标人。该方式适用于技术单一、价格是主要竞争因素的项目。
  (二)比选:即对所有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技术和商务等因素进行综合评选,得分最高者,即为中标人。该方式适用于结构及技术含量较复杂,且管理人员配置要求高,不能通过单一的价格高低来确定的项目。
  第三章 工作流程
  第八条 委托程序。满足本制度第七条规定的项目,由业务主管科室填写《拟委托项目审核流程表》,经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审批后,由业务主管科室进行询价并将询价结果提交党组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签订委托合同。询价对象单位原则上不少于3家,询价过程要做到合法合规、资料齐全、全程留痕。
  对于特殊项目,如行政性收费、高可靠供电等需要直接委托的,业务主管科室应参照上述程序执行。
  第九条 比选(竞价)程序。满足本制度第八条规定的项目,由业务主管科室提出比选(竞价)需求,由合同管理科或委托的第三方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具体程序为:
  (一)提出需求:比选(竞价)项目应由业务主管科室提出计划,提交党组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由业务主管科室编制比选(竞价)需求,合同管理科根据需求编制比选(竞价)办法和比选(竞价)公告。需求应包括对项目概况、资质、工期、人员、质量、业绩及工程预决算科出具的控制价等内容。
  (二)发布公告:比选(竞价)公告应在“市代建中心工程项目信息化管理平台”中流转后,由办公室在市代建中心门户网站上公开发布。应当给予竞争企业足够的投标文件编制时间,在公告发出之日至递交成果文件截止时间,比选项目不少于5日,竞价项目不少于3日。
  (三)组建评审委员会:比选(竞价)评审委员会由合同管理科负责组建,成员由业务主管科室委派1人,其余成员从“市代建中心工程项目信息化管理平台”单位内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委员会成员数量根据项目规模、内容、专业性等确定,一般为不少于3人的单数,原则上不超过5人。评审专家应由业务主管科室负责抽取,应至少提前半天进行。被抽中的专家如不能参与评审的,应向主要领导请假后重新抽取。专家抽取工作应由合同管理科分管领导现场监督。
  (四)评审:比选时,应由参与比选的单位在比选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比选文件,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人递交的比选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然后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审,得分最高者即为中标人。竞价时,需由评审委员会对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递交的竞价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核后价格最低者即为中标人。比选(竞价)项目的投标单位应当不少于3家,少于3家的应当重新组织比选(竞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单位应当不少于2家,少于2家的应当重新组织比选(竞价)。比选(竞价)的评审工作应由合同管理科分管领导现场监督。
  (五)结果公告:比选(竞价)项目应当在评审结束后出具评审报告,合同管理科将比选(竞价)结果在“市代建中心工程项目信息化管理平台”中流转后,由办公室在市代建中心门户网站上发布结果公告,公告期不少于1个工作日。
  (六)签订合同:公告结束后,合同管理科将比选(竞价)结果提交党组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原则上15日内与中标单位签订委托合同。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工程施工、监理、结构鉴定、焊缝检测及工程项目信息化管理平台运维等的业务主管科室为工程管理科;可研、环评、节能、地勘、设计、测量、竣工规划核实、勘测定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及监测等的业务主管科室为工程技术科;消防检测、防雷检测、高压供电、天然气等设计及施工的业务主管科室为设备安装与维护管理科;造价咨询的业务主管科室为工程预决算科;招标代理、法律顾问的业务主管科室为合同管理科;办公行政类的业务主管科室为办公室;党建类的业务主管为机关支部。
  第十一条 本制度所称“以下”“少于”均包含本数,“以上”不包含本数。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市代建中心。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市代建中心采用非招标方式选定服务机构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鄂尔多斯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
  信息化平台运行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代建单位信息化平台的运行管理,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代建项目管理效率,确保项目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安全性,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鄂尔多斯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简称市代建中心)、各参建单位及运维服务单位。
  第三条 信息化平台的运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 统一管理。平台由市代建中心统一规划、建设和维护。
  2. 数据共享。确保项目各参建单位能够及时、准确地获取所需信息。
  3. 安全可靠。保障平台数据的安全性和系统的稳定性。
  4. 持续改进。根据实际需求和技术发展,不断完善平台功能。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组织机构
  (一)鄂尔多斯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信息化平台运行管理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白广华  市代建中心党组书记、主任
  副组长:刘永杰  市代建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
  张  智  市代建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
  马建军  市代建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
  张冬胜  市代建中心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成  员:乔  巍  办公室主任
  方  军  工程预决算科科长
  王国庆  合同管理科科长
  王国际  工程管理科科长
  张  彦  设备安装与维护管理科科长
  王瑞娟  计划与财务科科长
  刘  婷  机关支部专职副书记
  池  飞  工程技术科科长
  (二)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王国际同志兼任,主要负责领导小组交办的日常工作。各成员全面负责各自业务范围内的信息化平台运行管理工作,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发现问题,跟踪推进,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相关情况。
  各科室要明确一位信息化平台运行兼职管理员。今后,领导小组成员如有人员变动,由接替其行政职务的人员自行接替,不再另文通知。
  第五条 运维服务单位应派驻专职驻场运维服务人员,负责平台的日常运行和维护,具体职责包括:
  1.负责市代建中心人员日常平台功能操作的指导和培训,收集各科室的问题进行升级改造。
  2.定期对平台进行技术维护,做好备份及版本更新,做好日常系统运行,确保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要关注系统的使用情况,发现异常第一时间向市代建中心报告。
  3.严格管理平台登录账号,合理调整、使用平台资源。
  4.指导参建单位人员申请电子签章。
  5.负责施工现场智慧监控系统摄像头接入工作。
  第三章 运行管理 
  第六条 数据管理
  1.数据录入。各参建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时限录入项目数据。
  2.数据审核。设立数据审核机制,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数据备份。定期备份数据,备份频率不低于每月一次。
  4.数据归档。项目结束后,应及时将相关数据归档保存。
  5.数据保护。对于敏感信息和重要数据,应采取加密等安全措施进行保护。
  第七条 账号管理
  1.要严格管控平台账号,防止泄漏登录信息。
  2.账号密码要求8位以上,要求存在大小写字母+数字。
  3.当人员调动或离职,驻场运维服务人员应及时收回平台账号,以免造成数据丢失。
  第八条 运行管理
  1.工程管理科负责在信息化平台创建项目。
  2.各参建单位从申请开工报告时开始进入信息化平台流转资料。
  3.自开工报告起,市代建中心不再受理各参建单位提交的线下纸质资料。
  第九条 流程审核
  (一)新建项目审核范围:
  直接委托、竞价(比选)公告发布、竞价(比选)结果发布、合同审批、图纸会审、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质量管理、农民工工资检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设计变更、工程形象进度、工程款支付、工程尾款支付、材料认质认价、工程洽商、现场签证、材料设备验收、请假管理、竣工验收、结算管理。
  (二)维修项目审核范围:
  直接委托、竞价(比选)公告发布、竞价(比选)结果发布、合同审批、图纸会审、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质量管理、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开工管理、复工管理、停工管理、设计变更、工程形象进度、工程款支付、工程尾款支付、材料认质认价、工程洽商、现场签证、材料设备验收、请假管理、竣工验收、结算管理。
  (三)市代建中心各科室有关流程的工作要求:
  1.建立、健全职责范围内的审批流程;
  2.若有流程变动,需在流程发起之前及时联系服务人员优化审核流程;
  3.各科室要按照相关节点上传对应资料,超过相关节点上传的资料则视为超时录入;
  4.流程审核严格按相关制度执行,超过2个工作日则视为超过流程审核规定时间;
  5.流程的发起者必须对流程各环节进行有效监督和督促,流程达到某环节时,必须通知该环节受理人。
  第十条 电子签章使用
  1.电子签章仅适用于市代建中心通过信息化平台流转的各种审批单、文件等。未经信息化平台流转的文件、审批单暂不适用电子签章。
  2.加盖电子签章的公文、资料与加盖实物签章的纸质公文、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该电子文件的复印稿或任何形式的电子格式转换稿,不具备相同法律效力。
  3.电子签章使用人员包括运行、维护、申请、管理、打印电子签章的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系统运行中相关的规章制度,按照自己的权限,熟悉系统操作,认真完成本人在系统中所承担的工作。
  4.电子签章须在有对应软件的专用计算机上使用。使用电子签章时要做到位置准确,签章端正、清晰,防止错盖、斜盖和模糊。
  5.电子签章是第三方厂家制作的,通过正规的申请签章流程具有法律效应的签章。参建单位申请电子签章需要提前15个工作日发起申请。
  第四章 监督与考核
  第十一条 市代建中心将定期、不定期对平台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要求各科室、各参建单位限期整改。
  第十二条 市代建中心将定期、不定期对平台保密管理工作进行监督与检查,如发现问题要求各科室、各参建单位及时整改,确保信息化平台保密管理工作得到落实。
  第十三条 中心信息化平台运行工作实行年终赋分考核制,总分100分,赋分规则详见《鄂尔多斯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信息化平台运行工作年度考核表》。按照中心年度绩效考核方案中规定比例折算分数,纳入年终绩效考核成绩。   
  1.审核情况满分80分,全年审核全部按时完成得80分,每超时(超过2个工作日)1例扣5分,扣分上限为80分。
  2.录入情况满分20分,全部按照节点上传资料得20分,一个项目超时录入相关资料扣除2分,扣分上限为20分。 
  工程技术科:施工合同签订前上传政府批复文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节能、环评报告、勘测定界报告,节地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程勘察报告、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方案及施工图纸、设计任务书。
  合同管理科:上传所有与项目建设有关的项目合同(包括由使用单位签订的其他合同等)、招标文件、中标单位投标文件。
  工程管理科:维修项目开工前上传使用单位申请文件;开工时上传施工许可证、开复工报告;施工过程中上传安全管理、质量管理、应急管理、参建单位项目日志;竣工验收后一周内上传人防检测报告、竣工验收报告。
  设备安装与维护管理科:竣工验收前上传消防验收、防雷检测报告、电梯检测报告。
  工程预决算科:结算完成一周内上传结算审核资料。
  第十四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的参建单位,市代建中心将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责任追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通报批评、扣除违约金等。
  第十五条 故意或过失造成市代建中心数据损失、泄露或系统故障的,市代建中心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鄂尔多斯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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