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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代建发〔2019〕8号 鄂尔多斯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关于印发《开展民生领域农民工保障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09 17:51    信息来源:鄂尔多斯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
  各科室,各项目组,各施工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民生领域整治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自治区纪委十届五次全会和鄂尔多斯市纪委四届五次全会精神,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关于开展民生领域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内纪发〔2019〕5号)精神及鄂尔多斯市纪委监委相关指示精神,经研究,决定在我单位管辖的在建项目中开展民生领域农民工保障问题专项整治,现将《关于开展民生领域农民工保障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鄂尔多斯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
  2019年4月29日
  关于开展民生领域农民工工资
  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民生领域整治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自治区纪委十届五次全会和鄂尔多斯市纪委四届五次全会精神,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关于开展民生领域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内纪发〔2019〕5)精神及鄂尔多斯市纪委监委相关要求,现结合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自治区十届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和鄂尔多斯市纪委四届五次全会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紧盯民生领域突出问题,聚焦农民工痛点难点焦点,坚持精准监督,针对鄂尔多斯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在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管辖范围内的项目中开展农民工保障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以促进政府投资项目高质量建设,让农牧民民工群众有更多更好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整治范围及重点
  (一)整治范围:鄂尔多斯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管辖的在建项目。
  (二)整治重点:农民工用工合同签订情况;农民工工伤保险缴纳情况;农民工工资发放时设立农民工工资专户情况;其他侵害农民工切身利益的情况。
  三、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明确整治责任,深入开展整治。各科室、项目组和施工企业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认真梳理本项目关于农民工保障相关问题的清单,明确整治任务、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具体责任人,制定相应整改方案报纪检组审核备案,派驻纪检组将对农民工保障问题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全程监督检查。
  (二)抓好日常监督,强化制度建设。各科室、各项目组要总结经验,针对本次整治内容,由工程管理科牵头5月底前制定完善保障农民工权益的相关管理制度,制度中必须明确以下措施:一是代建中心管辖的建设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必须由施工企业一次缴清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和工伤保险,否则不予开工建设。二是所有建设项目必须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三是代建中心的建设项目在使用农民工时都必须由施工企业或劳务公司与劳动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规定签订规范的《用工合同》。
  (三)认真受理举报,严格责任追究。工程管理科做为农民工保障工作的主要负责科室,要采取发放调查问卷、设立维权举报信箱、开通信访投诉电话等方式,广泛宣传并多渠道受理农牧民工的举报、投诉,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要善于通过监督检查、自查自纠发现相关问题,及时建立相关台账,认真加以整改落实。要对问题责任人进行相应责任追究,对典型问题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移送相关部门并通报曝光。
  (四)严格报告制度,定期填报表格。工程管理科指定专人负责联系汇总各个项目的农民工保障问题专项治理情况,每月要求各项目填报《民生领域农民工保障问题专项整治月报表》并进行综合汇总,将最终汇总数据每月20日前报派驻纪检组审核备案。
  附表:民生领域农民工保障问题专项整治月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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